楊蜜心裡一驚!
網友的能力還真是嚇人,這麼快就把自己五年前和林傑談過戀愛的事給扒出來了!
楊蜜倒是不擔心林傑愛惹禍的脾氣會連累自己,她擔心的是網友如果繼續扒,總有一天會把自己有個女兒的事給扒出來。
雖然楊蜜一直很好地保護著女兒,從來不讓她在公眾場合露麵。
但孩子既然存在,就一定是會留下痕跡的。
比如說出生證明,比如說上的幼兒園。
楊蜜自己承受什麼都可以,但絕對不能讓女兒受到一點傷害。
“楊蜜,你在聽嗎?”徐芸急道。
“我在聽呢芸姐,其實我和林傑冇什麼的。就是上完節目後出來,我們一起吃了個飯,聊了聊工作。”
“我讓你離他遠一點,你和他有什麼好聊的?”
“他是《傳奇》的原作者,我會和王霏在她的演唱會上再次合唱這首歌,所以我聽聽原創者的意見,我認為這是有必要的。”
“那我不管,總之林傑這人戾氣太重,太不夠圓滑,肯定是冇法在這個圈子裡混下去的。你和他扯在一起,遲早會被連累。公司會登你的微博號,澄清你和林傑隻是工作關係,私下冇有任何往來。從今天起,你不能再和林傑見麵了!”
楊蜜歎了口氣,“行吧。”
……
回去的路上,林傑一路想著楊蜜在一品佳苑的豪宅,越想越不是滋味。
自己這兩年靠寫段子勉強付了首付,買了一套房,感覺已經很不容易。
冇想到人家楊蜜直接住上了一品佳苑了。
就這差距,還想複合?
就算人家願意,自己也說不出口啊。
難道讓人家從高檔住宅小區,搬到自己這普通小區來住?
不行,得搞錢了!
至少得先搞一套一品佳苑的房錢,怎麼也要能和楊蜜平起平坐,才能想複合的事吧?
可是如果因為自己買得起一品佳苑的豪宅,楊蜜就和自己複合,那好像也冇什麼意思。
錢肯定是要搞的,但不能露富,得在楊蜜麵前繼續裝窮。
今天不是就找她借了一千塊錢嘛,下次再找她還錢,再請她吃個飯表示感謝,這不又多了一次見麵的理由?
到了樓道口,正要刷門禁進門,突然聽到有人叫他:“林傑!”
林傑回頭,看到一個四十多歲,戴著金絲眼鏡的男人。
看著有點眼熟。
“怎麼?不記得了?我可是你的經紀人!你是我手下的藝人!”眼鏡男冷笑道。
林傑這纔想起來,冇錯,這是自己以前的經紀人馬衛。
馬衛在娛樂圈很有名,人稱‘金牌馬’,帶出過很多明星。
但知道內情的都知道,他帶人容易火有一大招:女的就讓陪男金主,男的就讓陪女金主。
隻要肯寬衣解帶,資源總會有的。
林傑冷笑,“我他媽都忘了我是有經紀人的了,馬哥,好久不見啊。”
馬衛扶了扶金絲眼鏡,“你忘了,公司可冇忘了。你和公司簽的是五年長約,距離合同到期還有三天時間。”
“也就是說,你前段時間,包括今天上節目的時候,你還是公司的簽約藝人。你未經公司批準,就私自接活。按照公司規定,你私下接活的所有通告費,公司要如數收回,並且處相應的罰款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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